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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交货期填写不完整,可以澄清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甘宁 2024-12-06 18:48:22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人A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处的内容为:“课程制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招标文件的要求是,“2.交付时间及地点:2.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在线学习平台完毕,并按每门课知识点搭建好所有课程框架结构及知识图谱,课程拍摄要配合采购人时间安排。2.2课程制作时限:课程制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B供应商提出投诉称,A供应商“交货期”响应错误。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A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处的内容填写为“课程制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且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交付时间及地点”已载明为无偏离。A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B供应商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开标一览表交货期填写不完整,可以澄清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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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招标文件没有标明具体的“交货期”时限,而是在“交付时间”下,明确了两个时限:一个是“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线学习平台安装调试完毕,并按每门课知识点搭建好所有课程框架结构及知识图谱;另一个是规定“课程制作时限:课程制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交货期”时,并未将这两项分开。因此,投标人在填表时,可能会出现差异——逐一响应或只响应一项。在此背景下,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应当结合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偏离表进行认定。有人认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7号令第五十九条中的这一规定,是针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而言的。本案例中的问题显然不是报价前后不一致的问题。A供应商在响应/偏离表中,对“交付时间”中明确的两个时限已经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只是在开标一览表表述不明确的情况下,只填写了一个响应时间,因此不能认定为不响应,应当视为投标文件中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不是直接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本案例对于有关各方都是一个很好的提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更加细心严谨;潜在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表意不明确应当及时询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不要盲目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该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时,应当依法启动;对于未中标供应商而言,不能因为未中标就投诉,应当分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的瑕疵是否影响了采购结果。未影响采购结果的,投诉不一定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者: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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